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释放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法治信号,体现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责任担当。

有研究表明,如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来源于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被诟病已久,然而,我国一些地区滥捕滥食“野味”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除了“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等饮食陋习作祟以外,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丰富,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超过7300种,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范围较窄,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许多市场上常见的“野味”并不在保护名录范围内,包括鼠类、蝙蝠等疫病传播高风险物种。

从执法层面看,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维胜介绍:“我国野生动物基层保护执法力度严重不足,很多自然保护区巡护人员的人均看守面积达到数十平方公里,难以实现严防死守,市场执法过程中也常常面临野生动物识别鉴定、取证成本高等技术困难,制约了执法效能。”一些地区的“野味”产业规模庞大,有形市场、网络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贩卖等各种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比比皆是。

完善立法、及时“补缺”刻不容缓。

《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之所以‘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是因为食用作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链的终端环节,是猎捕、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前提。”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指出,《决定》抓住问题焦点,从源头上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在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历史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执法必严也很关键。《决定》规定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更严格的执法、更严厉的惩治,给不法之徒以当头棒喝。

孙佑海指出,禁食野生动物将改变一些人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可能会给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农户造成经济损失,《决定》的实施有一定难度。“为了有效实施该《决定》,需要各部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执法考核,促进依法执法监察,防止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而影响执法效果。”

“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出台专门决定,及时回应现实需求,以雷霆之势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是很必要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树义指出,《决定》不仅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也为之后相关法律的修改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近日透露,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一修法项目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未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还需稳妥计议。”王树义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工作应参考《决定》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立法修法工作统筹考虑、做好衔接,并要考虑到相关从业人员经济来源,相关地区脱贫攻坚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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