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提供冷荤凉菜,采取分散用餐或分时段用餐方式,避免聚集用餐。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
学校要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校长(园长)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食品原料管理,规范加工制作方面,要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售卖等各道关口。严禁采购、制作或经营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材食品。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现场宰杀活畜禽。严禁学校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等制作和销售。
采取分散用餐或分时段用餐方式
学校要科学安排、合理划分就餐场所、区域,科学安排师生就餐,采取分散用餐或分时段用餐方式,避免聚集用餐。要保持就餐区域、设施清洁干燥,定期消毒。提醒和引导师生佩戴口罩、餐前洗手,在学校餐厅中配备洗手设施和足够的洗手液和消毒液。校领导要采取灵活陪餐方式,对师生就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排除风险隐患。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
按照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的从业人员自觉推迟返岗或隔离14天后无症状上岗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并做好记录工作;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须佩戴口罩、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清洗和消毒。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保持手部卫生。
避免送餐人员和师生直接接触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确保配送容器、箱、车清洁、安全并每日进行消毒,落实食品分装要求,对盛放食品的容器、箱进行有效密封,落实餐食保温和配送时间要求,避免送餐人员和师生直接接触,确保配送过程安全。各级各类学校非食堂从业人员不得进行分餐工作。
每天对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
严打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含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同时,要将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内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含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经营者)等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重点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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