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威胁人身安全?
属于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包括.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威胁行为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不管用什么手段来威胁,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获得了财物,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怎么办?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建议立即报警,同时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不同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