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专利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受理专利申请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范围;

(2)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受理专利申请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申请能复审几次?

1、专利的驳回复审只允许做一次,复审委员会的答复或者修改只有1次机会。

2、复审程序本身就是对审查部门驳回决定的救济,在提出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的时候都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并陈述专利性理由;但对于同一份驳回决定程序上只给了一次通过复审救济的机会,如果不服复审决定,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结果一般就是维持复审决定,或者判决撤销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后一种情况下会出现多于一个的复审决定,但不应当认为两次复审;是一次复审经过诉讼产生了两份或多份复审决定,后作出的复审决定实际上相当于撤销了先前的复审决定,生效的只有最后一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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