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工伤复发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

如果参保单位的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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