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是指什么?

著作权的精神权利包括包括人身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哪些权利?

1、作品的发表权。作者创作了作品,该作品是否发表,公诸于世,其决定权由作者,著作权人决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权的财产权基础,同时作品的发表,往往是出版、复制、摄制等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的结果;

2、作者的署名权。作者的署名权是著作权人在发表的自己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时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在作品上署名除表明是该作品的创作人外,还表明署名人因此而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作品的修改权。对作品的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的权利,对作者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在保护期内归作者专有;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著作权人的作品一经发表,著作权人即享有创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任意增删、改动、歪曲破坏作品的完整,都是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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