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权利吗?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国家法律和与土地所有人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种:
1、划拨土地使用权: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将土地划拨给本集体村民使用,且划拨后,不得私自转让,出租等。
2、出让土地使用权: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将土地进行出租、抵押、转让等,但必须遵守出让合同约定,不得随意修改土地用途,但可以依法再转让、抵押、出租等。
土地使用权继承需要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涉税证明和其他规定的材料。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
1、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的,可以进行调解,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当事人怎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